樓市智囊團
文/廣州日報記者陳明
讀者陳先生來信:家住南城的張先生正在辦理一套三居室的購房手續(xù)。但是一個問題讓他感到不踏實。房子是一個月以前通過中介介紹,與賣方達成交易合同的。在簽訂合同之時,中介告訴張先生,為了確保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張先生需要向賣方支付訂金五萬元,在中介向房管部門核實房子具備可交易資格后,張先生需要第二次支付購房款30萬元,這筆錢需要打給中介公司賬戶托管,過戶的當天由中介轉給賣方,另外剩余款項由中介出面協助申辦按揭手續(xù)。張先生擔心的是:中介托管交易資金是否可行?自己的首期款應該如何安全有效地支付給賣方并且順利成交?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唐勝利律師:對于中介是否可以托管交易資金,政府并沒有硬性的規(guī)定。不過,按照業(yè)界行規(guī),買賣雙方很少將資金交由中介托管。而是在簽訂協議之后,由中介協助買方辦理銀行按揭審批手續(xù),拿到銀行同意貸款書之后,買賣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通常是賣方收到首期款之后,立即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后銀行會將剩余購房款直接打到賣方指定賬戶。交易成功之后,中介方再收取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