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要把外地學生求學納入教育財政預算。不能因取消高中擇校生,就把外地生拒之門外。
北京市教委、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等五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2014年北京市進一步規(guī)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從今年起,北京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同時停止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
這是對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的落實——2012年,教育部在《關于2012年上半年規(guī)范教育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通報》中要求,三年內(nèi)取消公辦高中招擇校生。而要真正落實到位,必須建立相應配套機制,保障公辦高中的投入,消除靠收取擇校費賺錢的辦學思維。
我國一些地方的公辦高中之所以招擇校生,主要基于三方面考慮,一是高中為非義務教育,不均衡情況客觀存在,受教育者有權選擇高中;二是社會存在擇校的需求,通過招收擇校生,學?梢垣@得一筆不菲的辦學經(jīng)費,緩解高中辦學經(jīng)費的緊張;三是利用擇校生的收費,設立獎助學金,可以為更多貧困學生提供求學機會。但是,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卻越來越遭遇社會質(zhì)疑,被認為是制造教育不公平和教育亂收費的溫床。
首先,公辦高中是政府保障的公共教育資源,作為公共教育資源,應平等地提供給受教育者,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說到底是“花錢買分數(shù)”,制造了教育不公——學校留出一定的名額用于招擇校生,也就減少了其他學生進該校的機會。如果取消擇校生,把這部分名額用于統(tǒng)一招生,可以擴大所有考生進入該校的機會。而在一校之內(nèi),學生有統(tǒng)招生、擇校生之別,也制造了學生的不平等。這種雙軌制,有如當年大學的公費生、自費生,只有并軌,才能讓受教育者的權利平等。
再次,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經(jīng)費收支并不透明,雖然學校說要把這筆錢用于辦學,但在不少學校,這成為了教師的福利,甚至變?yōu)閷W校的小金庫。
正是鑒于以上兩方面的問題,取消公辦高中擇校生,成為教育界的共識。此前,已有不少地區(qū)宣布取消公辦高中擇校生。而擇校生、擇校費能否徹底取消,取決于政府部門是否保障高中學校的投入,如果高中學校的投入不到位,在“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邏輯支配下,擇校會從公開走向地下,擇校費會變更為捐獻資助學費等名目重出江湖!@在義務教育階段尚且存在,就別提作為非義務教育的高中階段了。加之對于學校亂收費由上級行政部門檢查,很可能上級行政部門和學校串通一氣。
對于取消公辦高中擇校生,也有一些輿論認為,這使得一些本可通過擇校方式進入公辦高中的人(比如外地生)失去了擇校的機會。這一度成為有關部門拒絕取消擇校生的理由。對此,需要理性地分析。本來,這樣的“機會”,就是值得商榷的。擇校生(也被稱為“議價生”)的理論來自國外,但在國外,公立學校是不招收所謂“議價生”的,學生入學實行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只有一些私立高中、私立大學收取“議價生”,這曾在一段時間被認為是學校、學生“雙贏”的事,但現(xiàn)在,私立高中、私立大學招收“議價生”,也遭遇公平質(zhì)疑,公辦非義務教育學校收取議價生,根本就行不通。
另外,對于因取消擇校生、擇校費而導致外地生無法再擇校的問題,這需要教育部門反思“給錢才讓其讀高中”的思路,取消公辦高中擇校生,是大勢所趨。外地學生在北京求學,應該在推進異地高考、異地中考的整體改革背景中,取消“外地”身份限制,也就是說,公辦高中的招生應平等地向外地學生開放。政府部門要把外地學生求學,納入教育財政預算。不能因取消高中擇校生,就把外地生拒之門外。如果這樣的事發(fā)生,只能矮化教育——只認錢,不認人。
(■熊丙奇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