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連續(xù)八年審議法律草案,充分激活立法權
人大觀察
全國人大議事規(guī)則新的制度設計,能夠保證代表們充分審議、提出意見,確保代表大會審議法律案的質量。
根據大會議程,3月5日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
地方組織法是關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組織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憲法關于地方政權建設規(guī)定的立法實施,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重要制度保障。這次修改,主要是完善了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職權等相關規(guī)定,完善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職權等相關規(guī)定,并適應監(jiān)察體制改革需要增加了相關內容等。
本屆人大最后一次會議對這部重要法律適時修改完善,對新時代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都有重要的意義。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連續(xù)第八年在全體會議上審議法律草案,這也進一步體現(xiàn)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自身立法權的重視。
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都行使立法權。前些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權行使得不夠充分,地方人大也較少在召開全體會議時審議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但自2015年起,每年召開的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上,都至少表決通過一部法律,進而充分激活了代表大會自身的立法權。
隨著立法法的修改,可以看到,全國人大的這一做法對地方人大立法也發(fā)揮了很好的引領示范作用。多數(shù)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在召開全體會議時,都安排立法任務。
前些年,也曾有人提出,代表大會會期較短,審議項目多,參會代表眾多,代表們難以拿出充分的時間來審議法律草案,因而對審議質量有所擔憂。
為此,全國人大在去年特意修改了議事規(guī)則,以制度來保障審議質量。根據去年3月全國人大修改的新的議事規(guī)則,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草案,一般會要求常委提前進行多次審議。在此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還要采取多種方式,提前聽取各位代表的意見。
比如,早在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就通過新開發(fā)的代表工作信息化平臺,將草案“點對點”發(fā)給各位代表征求意見。依據全國人大議事規(guī)則,今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等單位又提前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廣泛征求代表的意見。代表們會前參與討論時形成的意見,多數(shù)已經反映在提請大會審議的草案中。
在大會期間,大會專門設立法案組,到各代表團聽取代表審議和發(fā)言,并結合審議情況對法律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可以說,正是全國人大議事規(guī)則新的制度設計,優(yōu)化了代表大會審議法律案的環(huán)節(jié),提高了效率,也能夠保證代表們充分審議、提出意見,從而確保代表大會審議法律案的質量。
□魯子舜(人大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