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張平原
“酒托”多為妙齡女子,“合作商”多為咖啡館和酒吧,本地“酒托”出現有扎堆性,壯漢“護法”是慣用手法……昨日,本報通過對32起疑似“酒托”的投訴案例分析,以及結合業(yè)內人士的爆料,將“酒托陷阱”背后的秘密層層揭開。今日,本報再度追擊,與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探尋破解之道。
但不少部門表示,“酒托”很難定性為詐騙,現場取證又常遭遇困境。為了不讓“酒托”有空可鉆,不少市民建議,既然投訴后舉報查處存有難度,那么可否從源頭上規(guī)避“陷阱”?
警方:“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難證實
“酒托”投訴頻現,不少親歷者直指“酒托”所做是詐騙行為,然而記者從警方了解到,實際上,對“酒托”以詐騙立案的寥寥無幾。對此,警方給出的解釋是:將“酒托”操作手法與法律條款做對比后發(fā)現,很難將其定性為詐騙。
記者從警方了解到,《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但從市民關于“酒托”的報警來看,當事人指認對方為“酒托”,往往都在點完單甚至吃完餐點結賬時,發(fā)現“天價賬單”,才質疑對方詐騙。
調查中發(fā)現,大部分疑似出現“酒托”的咖啡館或酒吧,菜單基本都是明碼標價,然而在點單時,當事人實際上有大把時間去發(fā)現其中的價格“貓膩”。單從這點看,大部分“酒托”事件就不滿足詐騙罪中定義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
無法定義為詐騙,“酒托”報警可能就要請工商部門介入,辨別其是否存在價格欺詐。
警方提醒:疑似遭遇“酒托”時,應在點單環(huán)節(jié)就開始提高警惕,若吃飽喝足看見賬單后才醒悟疑似遭遇騙局,可能為時已晚。并且,市民要加強證據保留意識,一來更便于維權,也能更好地配合警方展開調查。
工商:存在詐騙性質,執(zhí)法還需警方介入
怎么定義和處理“酒托”,對于工商部門來說,似乎也很難——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酒托”行為確隱含詐騙性質,但要破解,警方的介入必不可少,因為在對目標嫌疑人進行調查時,警方才有問詢和執(zhí)法權。而從工商部門的職能范圍來說,若要將“酒托”以消費欺詐和價格欺詐立案,在法律上并非不可,但在實際取證過程卻會面臨“攔路虎”。
首先是價格欺詐的取證難上,酒水作為比較特殊的商品,只要在菜單上明確注明價格,其售價并沒有區(qū)間限制。這也就意味著,被投訴“酒托”欺詐的咖啡館或酒吧,只要其商品為明碼標價,就很難將其定義為價格欺詐。
其次,若要定義其為消費欺詐,就要證明“酒托”與咖啡館酒吧之間通過分紅、拿回扣等形式,兩方聯合欺騙消費者。然而在實際取證當中,部分商家都比較“狡猾”,沒有保留結算單據等資金流動證明,也就導致缺少證據證明“酒托”與商戶存有利益關系。
該負責人指出,要對“酒托”立案,還是要從控制“酒托”本人入手,從而挖掘證據,找出背后的“酒托”團伙,在這一方面,就需要警方聯合執(zhí)法。
【建議】
建立“信用機制”。針對咖啡館和酒吧,有關部門可以從各方面對其進行信用評估,創(chuàng)建“黑名單”,若某咖啡館是出現“酒托”的投訴熱點,那么就可將其加入“黑名單”中重點關注!忻駞窍壬
“酒托”往往在夜晚出現,若有關部門能增加“錯時巡查”,在夜晚加大對咖啡館、茶館、酒吧等娛樂消費場所的監(jiān)管力度。——市民賴先生
可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投訴站!忻顸S小姐
【鏈接】
外地有“酒托”以詐騙罪被判刑
雖說警方表示,很難將“酒托”定性為詐騙,但酒托團伙人員以詐騙罪被判刑的例子并不罕見。
去年,十堰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破獲一起特大網絡“酒托”系列詐騙案,抓獲犯罪團伙成員14人。辦案過程中,十堰市公安局民警了解到“酒托”軌跡后,喬裝成“寂寞男子”,到茶樓或咖啡廳附近用微信“搖一搖”接觸到“酒托女”。在與“酒托女”的接觸中警方掌握了該團伙成員的基本情況和犯罪證據。
更早之前,深圳一個“酒托”詐騙團伙的40名成員,也被判處1年6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該團伙安裝了75部電腦,從社會上招來100多名年輕男性結識目標男性,另外招來的40多名年輕漂亮的女性充當“酒托”與對方聯系,把他們吸引到酒吧高消費。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獲刑。
本報記者 袁舒琪 石雯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