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長瀏高速“天價施救費”事件再次觸痛公眾神經。據媒體報道,一輛貨車撞上護欄后,車輛救援站將其拖到5公里外的停車場,竟向車主索要施救費2.7萬余元。
近年來,類似“天價施救費”頻頻出現(xiàn)。去年11月底,甘肅境內一貨車與前車發(fā)生追尾,汽車救援公司要求收取拖車費2萬元;去年8月,山東一輛運輸車在江蘇淮安發(fā)生側翻事故,施救方索要施救費14.7萬元;去年6月,張石高速河北保定境內一油罐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清障公司要求收費8萬多元……一起又一起“天價施救費”事件,引來不少批評。
盡管國家發(fā)改委、交通運輸部四年前就下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但施救費依然高得離譜。面對強烈民意,相關部門一再以“由市場調節(jié)”、“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進行推諉,放任“天價施救費”繼續(xù)存在。
天價施救費背后,或許真的隱藏著官商勾結的腐敗利益鏈條。雖然有關部委下文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但一些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還是與當?shù)叵嚓P部門存在著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這些救援公司名義上不隸屬于政府部門,但基本上還是被指定為唯一的救援公司。壟斷經營之下,車主只能任人宰割。
確保道路暢通,也是各地公共管理服務的范疇。既然是帶有政府服務性質的清障工作,不應該完全以盈利為目的,就像120救治病人、119救火、市政工程車搶險一樣,不應該漫天要價。對此,相關部門理應核算高速公路施救的合理成本,制定出明確、合理的統(tǒng)一收費標準,公之于眾。只有這樣,才能讓損害政府形象的“天價施救費”鬧劇早些退出歷史舞臺。(史衛(wèi)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