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吉安市委書記王萍到底是書記還是富婆》的微博,23日在網間流傳。有網友將搜索到的王萍照片進行比對,發(fā)現(xiàn)她在不同場合不僅衣服各不相同,手表、手鐲、手鏈、項鏈、胸針等配飾,也不盡相同。江西吉安市委書記王萍回應稱,“我是有經濟能力購買這些東西的,經受得起組織檢驗……這是涉腐官員家屬對我進行的污名化行動”。(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7版)
面對網友對自己奢華穿戴——“到底是書記還是富婆”的質疑,能夠及時公開做出回應,并強調“經受得起組織檢驗”,吉安市委書記王萍的這一態(tài)度,無疑首先應予充分肯定。不過,如果事情僅僅止于此,顯然又還遠不足以真正徹底打消“到底是書記還是富婆”的網友質疑。
王萍書記強調“這是涉腐官員家屬對我進行的污名化行動”,“目前已有確鑿證據,可以證明網帖為正在接受司法調查的涉案官員家族勢力為干擾司法,而對其施壓所采取的行動”,這當然可能屬實,但即使屬實,顯然也并不能直接證明王萍書記的財產清白“經得起查”。畢竟,舉報者的身份和動機與其所舉報事實之間,并不存在什么必然的因果對應聯(lián)系,“污點證人”同樣也可能是有效的證人。
因此,相比反復強調舉報者的身份和動機,王萍書記更直接有效的證明財產清白辦法,顯然還是在“經得起查”的基礎上進一步聲明“經得起公開”,并拿出實際行動主動公開自己的全部財產。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王萍書記在這方面做出足夠的表態(tài)。
提到“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人們往往更看重也更愿意強調其“反腐反貪”的一面,這當然不錯。但與此同時,其同樣十分重要的另一面,顯然也不應忽視,也即,它能“有效證明官員財產清白”、“保護清官”的一面。很明顯,一旦官員財產能夠被充分公開、徹底置于陽光之下,不僅有利于貪官墨吏們的及時暴露,使之不敢毫無顧忌地濫權斂財;同樣也有利于那些真正的清官廉吏及時有效地自證清白、免于自身被隨意“污名化”甚至是“被混同于貪官”。
在這背景下,面對網友對其財產清白的質疑,王萍書記何妨“主動公開自己的財產呢?這樣一來,如果王書記的財產不僅自上而下地“經得起查”,而且自下而上地“經得起公開”,那么“到底是書記還是富婆”的真相豈不很快就能水落石出,而相關質疑豈不自然也就會煙消云散?!(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