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歲的劉某是貴州人,在東陽打工多年。他的弟弟劉大(化名)和堂弟劉二(化名)也都在東陽。
去年五六月份,劉某帶妻子吳某到附近的拔罐店去治療風濕病。拔罐店老板張某和吳某年齡相仿,兩人很談得來。之后吳某就經常去拔罐,期間,吳某對張某提及丈夫劉某對她不好。一來二去,二人關系更近了。
2013年11月的一天,劉某回家不見妻子,給她打電話,吳某說在外地。又過了幾天,劉某再打電話,但妻子的電話一直提示在通話中。劉某先后打了四五十次,到了晚上吳某終于接了,說自己在杭州。之后劉某再打電話,吳某就不接了。
劉某覺得不對勁,多處打聽,得知妻子經常去張某的拔罐店,而且一待就是很久。他猜測,吳某可能和張某好上了,決定捉奸。于是劉某租了一輛車子,在張某的店門口連守了3個晚上,每天晚上都看見妻子和張某在一起。到了第四天,也就是今年1月5日晚上,吳某帶著弟弟和堂弟,來到張某店里,徑直去了臥室。
劉氏三兄弟踹開房門,劉二拿著照相機,對著床上穿著睡衣的張某和吳某一通拍,然后三兄弟一擁而上,打了張某一頓。
“你勾引我老婆,破壞我家庭,我的損失怎么算?”劉某質問張某,并索要1.5萬元作為賠償。
張某說沒錢,幾人又是一頓拳腳。張某無奈,只得給了一筆錢。劉某又叫張某寫了一張借條,內容是張某拐騙劉某老婆,要賠償劉某1.5萬元。
等劉某等3人離開后,張某報警。
日前,東陽市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劉某、劉大提起公訴;同案劉二也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考慮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情節(jié)較輕,屬從犯,不予起訴。
本報通訊員 呂珍
本報記者 呂藝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