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7月11日電 (張志清)小偷和失主之間也有“狹路相逢”的時候。重慶大足區(qū)市民王女士外出購物時,被小偷從他衣服口袋里扒走一部iphone5手機。讓王女士萬萬沒想 到的是,第二天上街,她竟然又遇到這個賊,這可真是“冤家路窄”。重慶市大足區(qū)人民法院11日透露,這起盜竊案已經審結。
2014年1月13日下午,被告人楊某因無錢消費,在重慶市大足區(qū)城區(qū)閑逛,伺機扒竊。16時許,在大足城區(qū)十字路口,被告人楊某發(fā)現被害人王 女士懷抱小孩往農業(yè)銀行方向行走后,隨即跟隨王女士至農業(yè)銀行大門附近,將王女士放在衣服口袋內的一部白色蘋果iphone5手機扒走。
被告人楊某得手后離開時被王女士察覺。王女士呼叫并追趕被告人楊某未果。
誰料“冤家路窄”,次日下午16時許,被害人王女士途徑中國銀行大足支行時,遇見被告人楊某。
王女士隨即跟隨并電話報警。公安民警趕到將被告人楊某捉獲。被告人楊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其扒竊事實。經鑒定,被害人王女士被盜手機價值2393元。
另查明,被告人楊某曾因犯搶劫罪,于2002年4月因被原大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因犯搶劫罪,于2005年11月17日被原大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6月25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扒竊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確已構成盜竊罪,應當依法懲處。被告人楊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 畢后,不滿五年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盜竊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刑法》作如下判決,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