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黑中介教父”趙國軍出庭受審。北京晨報記者 郝笑天/攝
先讓業(yè)務員以個人名義同房東簽訂租房合同,然后再以公司名義將房屋打隔斷后出租,待房主發(fā)現(xiàn)情況不對打算收回房屋時,便找房主索要“違約金”,而收下“違約金”后,再以換鎖、拆隔斷、堵鎖眼等方式將租客趕出房屋,并不退還剩余的租金……趙國軍和他的公司便是采用這種方法牟利,因為受害房主和租客較多,有人將趙國軍稱為“黑中介教父”。昨天上午,曾經(jīng)的“教父”因強迫交易罪被豐臺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其兩名同伙也分別獲得刑罰。這也是本市首起房產(chǎn)黑中介被判刑的案件。
中介劣行
騙租坑房東 打隔斷后轉租
2013年初,王女士將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并注明“中介勿擾”。很快,一名叫趙國軍的男子找上門,稱打算租房一家人住,王女士遂同其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并特別約定“不得在房屋內(nèi)打隔斷”。然而沒過多久,王女士回家查看時發(fā)現(xiàn)房屋不僅被打上了隔斷,而且已有個女孩住進了其中一間隔斷房,女孩說自己是從一家名叫“博雅興業(yè)”的中介公司租的房。
王女士要求收回房屋,趙國軍卻說王女士租期未到便收回房屋是違約行為,并索要“違約金”。其間,趙國軍還信誓旦旦地說:“你去告我去吧,這事兒警察也管不了,法院傳喚我,我也不去!
王女士一氣之下回家更換了門鎖,誰知幾天后,鄰居告訴王女士說有人正在撬她家門鎖,王女士當即報警。后經(jīng)警方調(diào)解,趙國軍將隔斷拆除,王女士退還了趙國軍此前支付的房租1.5萬元,還賠給趙國軍8000元。
強行轟房客 住一月就換鎖
不僅房東受黑中介的氣,租客也隨時面臨被趕出房屋的命運。郝先生從博雅興業(yè)租了一間房,說好租一年,但僅住了一個月就被要求搬離。其間該公司采取強行換鎖、堵鎖眼的方式強行清退租戶,過程中對郝先生多次推搡、辱罵,甚至曾將其按壓在地上。
警方出動
抓獲趙國軍 找到一箱傳票
2013年3月至12月,本市公安機關和住建部門收到多起關于“博雅興業(yè)”和“偉弘房產(chǎn)”兩家中介公司引發(fā)的警情和投訴,還有多起民事訴訟。這一情況也引起了北京警方的重視,在調(diào)查核實后,2013年12月9日,民警將博雅興業(yè)和偉弘的實際控制人趙國軍抓獲,在其辦公室里警方發(fā)現(xiàn)了18個賬本,以及滿滿一箱的判決書和傳票。
43歲的趙國軍是涉案中介公司總經(jīng)理、實際控制人,30歲的柳澤臣先后任涉案中介公司業(yè)務主管、副總經(jīng)理,而26歲的張書榮是涉案中介公司業(yè)務主管。
法院查明,2013年3月至12月間,趙國軍在其開設的北京博雅興業(yè)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及北京偉弘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內(nèi),采取先以個人名義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將房屋以中介公司名義對外轉租的方式變相牟利。
在被害人要求收回房屋時,趙國軍等人采用強行更換鎖芯、卸門以及語言威脅等方式,強迫房主王某等人將房屋租賃給中介公司,或強迫房主以多退租金、交納違約金等方式換取房屋使用權。與此同時,采用拆除隔斷、損壞財物等方式,強迫房客肖某等人退租,并以各種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
上述行為共造成被害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3萬余元。柳澤臣和張書榮造成受害人經(jīng)濟損失1萬余元。
法院審理
如實供罪行 主犯被判兩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國軍、柳澤臣、張書榮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jīng)營活動,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強迫交易罪。
鑒于趙國軍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被害人損失已經(jīng)賠償,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張書榮和柳澤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對兩人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以犯強迫交易罪,判處趙國軍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柳澤臣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張書榮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庭外采訪
“不知道違法 以為合同糾紛”
昨天的宣判結束后,北京晨報記者采訪了趙國軍。同2013年年底剛剛被抓時相比,這個曾叱咤風云的“教父”明顯蒼老了很多,頭發(fā)幾乎全白,人也顯得憔悴。
1972年出生的趙國軍是黑龍江人,早年就來北京,被抓前已經(jīng)在房屋中介行業(yè)干了10年,“其實當時我干的這事,別人也這么干。被抓之前我也不知道違法,以為這頂多也就是個合同糾紛”。
而當記者詢問其都采用什么手段強迫房主或租戶,趙國軍卻始終顧左右而言他,“我就和他們聊唄,反正就是我不讓他們搬走,房主也得讓他們搬”“有的事都是手底下人干的,他們也是拿他們的錢,干他們的事”。
對于法院作出的判決,趙國軍表示“接受,不上訴!倍勂鸪霆z后的生活,趙國軍說:“這兩年也沒少作惡,危害也挺大,出來指定不干這個了!
法官說法
強迫交易罪 獲刑三年以下
本案的主審法官胡海告訴記者,《刑法修正案(八)》對原226條的強迫交易罪進行了修改,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jīng)營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強迫交易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趙國軍等人在市場經(jīng)營活動中,采取換鎖、堵鎖眼、卸門、言語威脅等手段,使房主、租客產(chǎn)生受脅迫的心理,迫使其繼續(xù)將房屋租賃給中介公司,或者接受不合理條件解除租賃合同,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jīng)營活動”。且三被告人多次強迫他人交易,且趙國軍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3.3萬余元,柳澤臣、張書榮造成經(jīng)濟損失1萬余元,因此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構成強迫交易罪,符合相關規(guī)定。
此前,很多租客到法院起訴后,法院判決勝訴后,趙國軍改變公司名稱,讓法院找不到自己,因此使得法院不能執(zhí)行。針對這一問題,胡海法官表示,此次判決后,法院可以重新啟動執(zhí)行程序,要求趙國軍履行判決,賠償受害人錢財。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