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9月14日電 (王華 李珠 茜子)廣州市政府14日出臺《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公租房。
據(jù)了解,廣州市計劃按公租房年度供應總量10%左右,每年可向來穗務工人員提供公租房約600套。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當天下午通過了《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該《細則》共30條,明確了來穗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的準入條件、申請程序、分配方式、配租管理等內容。其中,準入條件包括來穗年限、社保繳費年限、就業(yè)登記年限、住房、收入和資產(chǎn)限額以及是否符合計生規(guī)定,是否有犯罪及治安違法記錄等。
廣州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租房可分成兩類情形:一是來穗時間長、就業(yè)穩(wěn)定、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9434元(人民幣)以下者;第二類是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獲榮譽稱號的來穗務工人員,收入沒有限制。兩類人員符合《細則》中的準入條件即可進入申請程序,由街道受理并初審后,上報區(qū)級部門并聯(lián)審核。
配租方式采取積分與搖號相結合,積分高者優(yōu)先,積分相同的再進行搖號篩選。
據(jù)悉,租賃合同有效期通常為3年。租金標準基本按照同項目公租房租金標準70%計租,相當于戶籍住房保障對象租金繳交水平上限。(完)